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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推进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23-06-02 13:50:11    点击次数: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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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提出,构建国家水网之“纲”。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以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江河湖泊为基础,以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三线为重点,科学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排水工程规划建设,推进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重点河段河势控制,针对重点河段适时开展提标建设,构建重要江河绿色生态廊道,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织密国家水网之“目”。结合国家、省区市水安全保障需求,加强国家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与区域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的互联互通,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和引调排水工程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省市县水网体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打牢国家水网之“结”。加快推进列入流域及区域规划、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控制性调蓄工程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充分挖掘现有工程的调蓄能力,综合考虑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生态等功能,加强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升水资源调控能力,发挥工程综合功能和效益。

《纲要》提出,国家水网总体布局,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结合江河湖泊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强国家骨干网、省市县水网之间的衔接,推进互联互通、联调联供、协同防控,逐步形成国家水网“一张网”,共同发挥保障水安全的作用,促进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布局相均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题信息库,如实记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题信息,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分为运输服务质量重大问题、运输服务质量较大问题和运输服务质量一般问题,具体标准由国家铁路局另行规定。

《办法》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每年开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处理情况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工作数据、资料的统计和收集,依法向铁路监管部门提供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相关数据资料。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修正),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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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年5月22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省内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链长+链主+链创”三链机制,按统计数据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知》要求,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打造行业级、区域级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数字化成本,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武汉“中国软件特色名城”提档升级,加快打造“电竞之城”。支持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和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加快建设,培育各具特色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探索园区考评机制,支持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标杆数字经济园区,建立以5G网络覆盖、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人工智能、企业上云、信息安全等为导向的园区综合评价机制,对绩效评价靠前的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园区运营主体统筹安排用于补贴园区内企业电费、宽带资费、数据资费、算力资费、场地租金等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两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货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3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平安货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货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监督检查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实现闭环处置。对隐患排查治理及闭环处置不力的货运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频次,依法查处重大隐患;对超资质范围运输经营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提请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平台运营企业、重点营运车辆、重点驾驶员的管理,重点对今年以来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通报违规情况进行查处,逐一销号并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车辆和从业人员明细要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对2022年以来连续两个月通报违法违规排名前十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4〕150号)的规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名单逐级报至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通知》要求,进驻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联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占比高、“百吨王”现象严重、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问题集中、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2020年以来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企业,以及“金融服务+运输”和“汽车销售+运输”的货运企业进驻巡查,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其中,对2020年以来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企业进行全覆盖进驻巡查;对2021年以来发生同责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货运企业,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联合进驻巡查。

文章来源:网络货运平台指南